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方式,采取财政奖补、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财金联动等措施,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先进制造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