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产业投资基金、证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先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其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产业链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制造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