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未按照规定拆除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未按照规定拆除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