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利用市政建(构)筑物、公共场地、公用设施等国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拍卖、招标等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时限、形式等条件。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