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十二条有效利用市政建(构)筑物、公共场地、公用设施等国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拍卖、招标等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时限、形式等条件。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