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等。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