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八条有效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编制。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