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十条有效申请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法规草案初稿和立项申请报告,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