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三明人大网站和《三明日报》等刊载。

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