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的规章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法制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