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第三十八条有效法制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