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