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