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