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鼓励支持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于信息无障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具备条件的,同步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办有听力、视力、言语障碍人员集中参加的重大会议与公共活动时,应当提供实时字幕、语音、手语等服务,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