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侨批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侨批档案数据库,构建侨批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侨批档案互联互通,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市、县(市、区)国有的收藏、研究机构等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侨批档案信息报送、数据库建设以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侨批档案数据库建设以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