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样式由市侨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