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