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四条有效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数据占为己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