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