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