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技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和审计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资金回收的统计数据及报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