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由单位或者个人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家评定,择优立项。

科技项目的立项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

经批准或者中标的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承担人负责制,并实行独立核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