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的原则,推动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