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指导拟上市企业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与应对。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