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法律等服务活动,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引导和监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