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的投资、融资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等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