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人才计划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重点培育智库专家、领军人才、管理团队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