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版权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优秀作品的创作、推广、应用和传播,促进适应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创造与运用,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动著作权交易和产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