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和数字化转化,开放文化文物资源,依法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途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探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个人利用文化文物单位开放的文化文物资源,依法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