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建立容易被侵权注册商标的重点保护机制,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