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