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联网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