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