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律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