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作用。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法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重要作用。律师应当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