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三章 执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职业与专业培训、涉外法治建设等执业成本计入相应会计科目。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申请成本税前抵扣的,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