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二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基层群众、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鼓励和支持律师担任政法网格员,在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开展犯罪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专业作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