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二章 社会责任第十六条有效律师应当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参与法治文化品牌和法治文化阵地创建,通过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