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律师参与进监帮教、社区矫正、反诈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对口支援,为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五十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