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 供水卫生第十五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清洗、水质消毒、水质检验、档案管理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安排持有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