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销售、停放、充电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