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未定期对安全头盔消毒、清洁,或者未按规定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