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营中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涉毒案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