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铁路、公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站点,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洗浴、会所、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旅馆、酒店等经营性住宿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开展禁毒宣传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