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药品零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有相关限制规定的药品超过正常医疗需求,被大量、多次购买,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生产、销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有相关限制规定的药品被用于非法目的,未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开具、调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有相关限制规定的药品超过正常医疗需求,未按照规定立即停止开具、调配并报告的,由卫生健康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