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政务新媒体、公共广告宣传媒体等文化服务单位应当适时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刊登、播放、推送禁毒公益广告和内容。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