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