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运用保险等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

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