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教育,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全民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