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